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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6:10:02  浏览:83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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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劳动部门:
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劳薪字〔1992〕8号)和《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劳薪字〔1992〕30号)下发以来,各地区、部门坚持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积极
而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效果。实践证明,工资制度改革对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鼓励职工学习技术,合理拉开工资差距,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企业内部分配中技术等级与工资等级脱节、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脱节以及平均主义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
解。与此同时,试点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的要求,为了保证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我部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关
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及企业的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积极稳妥地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岗位技能工资制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实行企业自主分配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
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为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把企业推向市场,并逐步实行企业自主分配的具体措施。其目的是:指导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合理拉开工资、奖金分
配档次,安排好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从而帮助企业建立一个符合各自特点的搞活搞好内部分配的良性运行机制。因此,凡是以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劳动贡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都属于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范
畴。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实质是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岗位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紧密联系起来,建立起“岗位靠竞争,报酬靠贡献”的激励机制。

二、进行岗位劳动评价要因地制宜、简化手续、简便易行
岗位劳动评价是综合运用各种科学手段确定企业内部各类岗位之间劳动差别的科学方法,是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基础和前提。正确进行岗位劳动评价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进行优化劳动组合、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配置以及改善
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试点企业的实践表明,搞好岗位劳动评价,企业将长期受益。
企业进行岗位劳动评价,既要尊重科学,尽量做到准确、规范,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当前工作中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企业在岗位劳动评价中,要力争做到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当前应强调搞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历史资料与现实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历史上成功的考核、测评等基础资料,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二是把科学测评与经验评估结合起来。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可以
采取科学测评的方法,不具备条件的则可以采取经验评估及其它简便易行而又行之有效的办法;三是把本行业测评结果及试点企业岗位测评的做法与本企业的实际结合起来。同行业同等条件试点企业的评价办法或评价结果,在结合本企业实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借用。
(二)要注意抓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劳动评价工作。当前应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干部岗位劳动评价与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注意把干部岗位劳动评价和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打破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实行干部职务的聘任制、聘用制,建立起干
部岗位的竞争机制;二是处理好责任重、技术要求高的岗位及生产一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一般岗位在工资分配上的关系,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向关键岗位倾斜;三是处理好管理岗位之间的关系,既要注意从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的高度认识党群部门管理岗位的地位
,又要坚持按四项基本劳动要素客观地评价各类管理岗位之间的劳动差别,切实把个人工资收入同岗位劳动差别和实际劳动贡献(成果)结合起来;四是在干部岗位劳动评价的方法上处理好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关系,在尽量做到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注意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适应管
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劳动评价的特点。

三、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本工资单元的设置和工资标准的确定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设置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基本工资单元和具体的工资标准及工资单元的比重。地区和行业提出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方案和工资标准供企业参考。为适应目前多数工业企业调动职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引导职工到艰苦岗位、技术要求高、责任重的岗位去工
作的需要,同时也便于企业的工资管理,提倡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基本工资单元只设置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两个单元。
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本工资的起点工资和最高工资,企业应按照国家提出的起点工资和最高工资的指导意见,同时参考行业、地区制定的参考工资标准确定。在《最低工资条例》公布后,可根据各地区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起点工资。当前要注意坚持以下原则:1.要以岗位
劳动评价为依据,根据各类岗位的劳动差别确定各类岗位的基本工资差别,合理拉开条件艰苦、责任重、技术高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基本工资差距;2.在标准水平上,要考虑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情况、资金支付能力和企业职工现行标准工资水平以及调整工资结构的需要综合确定,工资标准
水平不宜定得过高,避免造成职工工资一次增加过多或企业资金负担不起等问题;3.可适当增加工资标准的弹性幅度,以适应随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工资标准的需要;4.要妥善安排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并恰当处理相关类人员的工资标准的衔接和交叉程度。

四、建立健全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正常运行机制
为了保持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活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试点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正常运行机制。其中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对每年新增效益工资的使用,除留足必要的工资储备金外,可以用来增加职工的基本工资,或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调整企业
的工资标准。把基本工资的正常增长与调整职工工资结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职能作用。尚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可以在国家确定的包干工资总额范围内建立职工正常增资的制度。增资幅度大小可视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减亏、扭亏程度)合理安排。

五、把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与净化工资发放渠道等工作结合起来
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经国家或地区、部门核准的当年新增基本工资可先在新增效益工资或自有资金中列支,从第二年起核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或列入成本,一次纳入有困难的可以分两年解决。企业要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精神,把岗位技能
工资制试点与净化工资发放渠道结合起来,并在工资收入结构的调整过程中,注意保持工资各组成部分的适当比例关系,以发挥各组成部分的效能作用。同时,要逐步改变奖金的发放办法,企业可根据职工劳动特点和超额劳动情况拉开奖金分配差距。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逐步实行按季度、半
年或年终发放奖金的办法。

六、加强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部门在帮助企业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同时,要在落实宏观调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内部分配的民主管理程序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类岗位的劳动评价以及职工劳动技能的考试和
实际劳动贡献的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是否落实;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安排是否合理;企业职工基本工资增长幅度和起点工资与最高工资的比例以及工资结构是否合理;各项配套改革措施是否落实等。

七、简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试点步伐,扩大试点面
今后,凡自愿要求试点,并基本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各级劳动部门应加强指导,积极支持改革,并及时组织信息交流,总结经验。同时,应对试点企业的试行方案及基本工资增量等进行必要的审核,以保证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仅供各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参考,希望企业在试行中创造出更加丰富的新鲜经验。



199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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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0]445号




关于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桫椤是我国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对于研究古生物、古地质、古气候、古环境的演变和探索生物进化的奥秘,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赤水桫椤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为保护桫椤做出贡献。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总面积为1.33万公顷;同意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即核心区面积5200.3公顷,缓冲区面积4016.6公顷,实验区面积4083.1公顷。

三、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划。在保护好区内原生植被和现有桫椤种群的同时,应加强次生植被的封育恢复,并在实验区采取人工措施促进桫椤的繁衍增殖。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科学研究规划。鉴于拟建的“贵州东亚亚热带蕨类植物引种繁殖基地”需从外地引种,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管理,防止外来种侵入破坏区内的生物多样性。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应根据保护区的生物资源分布状况和特点以及旅游资源的优势,重点在实验区内发展竹类加工、有机食品和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的开发要进行科学论证,并注意保护自然景观,尽量减少人工景点的建设。

六、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资源保护、科研、办公等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高房屋的利用效率。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函复。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27号

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汲取事故教训,预防井喷失控事故和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定于6月22日至7月2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位于云南、四川和重庆的油气田进行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下列有关防井喷、防硫化氢的情况:

  (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 建设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情况;

  (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四)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六) 井控设计、装备配套、现场安装、现场管理与操作情况;

  (七) 地面安全防护设施、报警器具、紧急逃生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八) 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九) 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事故和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12.2"井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 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以现场生产作业单位为主,并抽查作业现场、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重点检查生产作业单位为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而成立的组织机构、建立的相关机制及落实情况的书面记录。

  三、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特聘的井控和防硫化氢方面的专家,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四、其他

  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 刘涛

  联系电话:010-64463769

  传真:010-64463038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