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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0:18:24  浏览:97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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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中共人事部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人事部纪检组监察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人机纪[2007]2号


部内各司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精神,全面加强部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我部实际,现就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的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的重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大意义。我部全体公务员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通过实施《条例》,引导全部广大公务员自觉维护行政纪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努力把我部建设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人事部门。



二、深入学习和宣传,为《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把学习《条例》列入本单位今明两年的学习培训计划,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组织本单位公务员学习有关行政纪律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我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使大家及时了解、正确掌握制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切实抓好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使我部广大公务员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促进《条例》有效贯彻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正确实施《条例》,必须严明行政纪律,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惩戒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审批权等谋取私利的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政令畅通,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中共人事部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人事部纪检组监察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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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9〕2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8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社会效果,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为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龙头示范作用作出积极的贡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09〕18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前阶段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调研检查的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海西大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的重要作用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出台,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也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海西建设大局,按照“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主渠道作用,以复议为民、服务海西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快捷地处理行政争议,把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各级行政机关的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顺利推进。

  二、立足为民便民,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复议的主要功能和重要作用的宣传力度,普及行政复议知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都必须依法受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行政复议申请拒之门外;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依法作出解释,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为方便当事人咨询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结合自身实际在接待场所、办公场所或政府网站公示受理机关、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程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上级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的监督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要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

  三、改进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等多种方式,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工作实效。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以及涉及土地、山林、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案件,应当尽可能到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可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并可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集思广益,提高当事人的参与度和审理活动的透明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同时,要注重运用行政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对有可能以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要依法尽力促成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结案,达到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总之,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通过依法办案,以法明理,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关于“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部署,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 号)精神,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成立由市县政府行政首长担任主任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整合现有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保障行政复议作用的充分发挥。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同时,要积极探索兼职行政复议人员制度,通过聘请公职律师、各领域专家作为兼职行政复议人员等方式,进一步充实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完善行政复议队伍构成,保证行政复议人员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大指导力度,支持市县政府大胆创新体制机制,稳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五、抓好整改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决定落到实处

  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执行,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应当自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并将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反馈。对行政复议机关出具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的意见,要切实研究落实,做好整改和善后工作,并在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 60 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复议机关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有权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抓紧配备、充实、调剂行政复议人员,确保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有3人承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编制的通知》(闽委编办〔2007〕200 号)的规定,尚未落实的县(市、区)要将新增编制落实到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用于行政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人员的配备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要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胜任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要重视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手段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同时,要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必要的技术设备,有效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条件。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两级的指导和帮助,支持其依法有效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今年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从故宫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谈风景名胜的商标策划

王瑜


一、当“故宫”“少林寺”成为驰名商标,他们怎么做的

2006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故宫博物院副院长××表示,故宫博物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考虑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洽谈或协商方式解决,并保留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从公开的报道来看,故宫无非做两件事情,一是全类注册,故宫博物院法律顾问××表示,驰名商标的管理、使用将成为今后故宫的工作重点,从明年开始,故宫将对产品类商标进行全面注册。故宫不是生产企业,也不是服务企业,充其量只是个风景名胜而已,他们注册那么多的商标怎么使用呢?故宫的副院长解释说,此举并非是故宫要开发其他产品,今后故宫开发方向仍将是以文化产品为主。既然只以文化产品为主,为什么要注册那么多的商标呢?不使用的商标将会被撤消,如果是为了防止他人注册,那更没有意义,以后任何以“故宫”、“紫禁城”注册为商标,完全会被商标局主动制止或被动被许多“好事者”被阻止注册。

二是清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和商号。故宫博物院调查到,已有上百种产品注册了“故宫”、“紫禁城”字样商标,其中不乏知名企业。故宫博物院认为,尽管这些商标与故宫博物院注册商标不相类似,与企业性质也没有任何关系,但在商标中使用“故宫”、“紫禁城”文字,很容易误导公众,一旦出现质量等问题,极易给“故宫”、“紫禁城”商标和故宫博物院声誉造成损害。关于这个说法故宫有些多虑了,“长城”作为驰名商标,可以容忍几百个“长城”商标,而且同在驰名商标傍上还有“长城”电器,没有人会认为“长城电器”和“长城葡萄酒”有什么关系,大家都知道这两种产品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公司生产的。按现有法律规定,故宫被认定驰名商标之前,已经注册了“故宫”或“紫禁城”商标的,或者是企业名称中含有“紫禁城”或“故宫”字样,在一般情况下故宫无权禁止别人的合法使用,因为先于驰名商标的注册企业也是经过了工商部门核准的合法企业,其商标也是经过合法注册的。

少林寺第三十代方丈很有商业头脑,专门成立少林寺投资成立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少林寺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少林寺至今已拿到32个类别、76项商标的注册证书。当“少林寺”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少林寺打起了商标保卫战,还远赴德国讨要商标。对少林寺的护牌行动,方丈称目的在于保名而非争利。中华民族的文化资源流失得太多,再丢不起了。不管少林寺采取什么措施其做法与故宫并无大的区别。

二、当风景名胜成为知名商标,该如何使用?

商标注册是用来使用的,那么当故宫和少林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他们如何来使用商标呢?

在获得驰名商标后故宫博物院法律顾问××表示,驰名商标的管理、使用将成为今后故宫的工作重点。故宫的一位院长表示:一些机构和个人比较好的产品创意,故宫将采取监制、授权、认定等方式进行合作,并将大力开发带有故宫特色的产品。此外,也不排除采取文化专卖店的形式,对外推广故宫的文化产品。故宫对于其驰名商标的使用计划实在不好恭维,故宫是个风景名胜游览之地,不是生产性企业,其开发带有特色的产品当然可以,但他们生产销售这些产品并不是他们的特长。而少林寺对“少林寺”商标附加了太多情感,而不是真正从商标自身的意义上去注册并使用,其是否有使用计划不得而知。

风景名胜作为商标名称,这种商标属于“任意商标”,“任意商标”作为商标并不是好的商标,但是风景名胜有个特点就是这个名字已经是世界闻名,世界闻名是商标的终极目标,如果使用这个名字作为商标,那么商标很容易搭乘这个名字的“便车”迅速成名,这是用风景名胜作为商标的价值所在。同时风景名胜世界驰名后,其本身的文化内涵已经被固化,作为商标使用也很难超出这个被固化的范围。比如故宫体现在是中国的皇宫,而少林寺体现的是中国工夫。用少林寺作为文化用品的商标肯定不妥当,用故宫作为仿古代兵器的商标明显不如使用“少林寺”牌。所以风景名胜作为商标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并非任何产品或服务都适合使用。

那么用风景名胜名取名的商标如何使用呢?首先商标的使用范围应当在风景名胜本身的文化内涵的范围内。比如迪斯尼的动画人物米老鼠和唐老鸭代表了迪斯尼品牌形象,在全世界广为传播,受到全球儿童甚至成人的喜爱,而紧随其后的迪斯尼系列玩具和儿童娱乐产品在全球畅销就顺理成章了。如果用“米老鼠”作为汽车的商标恐怕没有那么受欢迎。其次这些商标风景名胜不需要自己去生产,不需要自己亲自去销售这些产品,完全可以学习“恒源祥”进行虚拟经营,不过这需要对品牌运行有深刻的理解,并且要有非常周密的策划和实施。有了这些条件,那么只需要组织一只几十人的管理团队,就可以支撑几十亿甚至是几百亿庞大的销售量。这是完全可以达到的,不仅仅国外有先例,国内也有了象“恒源祥”这样虚拟经营的成功案例。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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