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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工作实践探析/徐凤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6:28:06  浏览:82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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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实施以来,政府机关在宣传教育、推进贯彻执行方面做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村民的民主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快。
成果一:村民自治的法制理念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实施以来,政府机关把贯彻这部法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事认真谋划落实。各乡镇街利用广播、画廊及以会代训,开展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的培训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强了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升了 这部法律的关注率、知晓率,村民自治的法制理念得以树立和形成,依法治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
成果二:村民自治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一是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性高涨。由于广泛宣传,重点包保,依法选举,指导到位,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发扬民主,真正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这次换届选举群众热情高涨,竞争激烈,参选率高。民主选举形成共识,依法治村深入人心,民主进程深入推进,民主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意识不断提高。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通过村务公开参与村务监督,积极推进了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内容的村民自治,村委会成为带领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雁。
成果三:村委会的自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充分发扬民主。村委会在涉及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上,注重决策的民主性,在村民代表会议之前,召集户代表会,介绍情况,征求意见,运用听证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使村民代表会议成为落实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二是主动接受监督。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小组,统一设立村务公开栏,包括计划生育、房屋修建、宅基地、农村低保报批,各种涉农补贴、救灾物质发放、村级各种经费的收支、节余情况等,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三是规范村务管理。从建章立制入手,完善工作制度,各村民委会均成立了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改变了财务管理混乱状态。村委会均制定了《村民公约》、《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实现了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
成果四:村民自治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彰显。一是通过开展“村务公开示范村”活动,使村务公开、村级事务管理、村财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村民自治制度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二是强化了村级组织和阵地建设。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健全村民自治体系,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围绕“加快民主自治进程”、“如何开展农村服务”和“村委会干部能力建设问题”,对新当选的村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驾驭农村工作的实际能力。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克服困难,筹集资金,建设标准化办公场所、文化活动广场和图书阅览室,强化了阵地建设, 夯实了执政基础。
尽管取得上述显著成果,但是,实践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村民自治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村“两委”工作缺乏合力,民主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村务监督小组运作不够规范。
二是部分村缺乏集体经济实力,无力推进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服务,村民自治缺乏凝聚力。加之办公经费不足,日常工作运转困难,村财薄弱制约了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 。
三是少数村民自治意识不强,只要权力不尽义务,外出打工和经商者增多,个别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难以进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现“村民自治”,提出对策如下:
对策一:强化宣传、理念先行,提高村民自治重要意义的认识。
要结合“六五”普法的启动,认真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学习活动。首先,抓好宣传发动,普及学习。要明确学习宣传这部法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需要;是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推进村民自治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抓好活动开展,推动学习。要精心谋划,设计载体,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法条的各项规定变成农民群众的主动要求和自觉行动,推动村民自治工作更加深入开展。
对策二:发展经济、服务民生,增强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
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经济是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强村委会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建设新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要深刻理解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服务民生是村两委中心工作这一硬道理,围绕“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解民之事所忧,以“五项攻坚”为载体,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要强化村委会服务功能,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加强对薄弱落后村的扶持力度,指导村委会搞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不断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和新途径,为村民自治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对策三:发扬民主、依法治村,搞好村级民主制度建设。
要强化民主选举,切实把威信高、能力强的村民选拨到村干部岗位,积极探索村干部民主评议、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确保民主监督落到实处。要强化民主决策,健全村务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依法办事。要强化民主管理,建立以村务公开为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和补充村务公开办法,建立村务监督机制,抓好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依法治村。要强化民主监督,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及重大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便于群众监督。要总结推广发扬民主、依法治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村务公开的实效性。
对策四:加强指导、提供保障,提高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大村委会组成人员和村民代表的教育培训,使之系统、深入地理解村民自治的内涵和意义,掌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法,明确职责任务和权利义务,牢固树立起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服务群众的奉献精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研究“三农”问题,区分情况分类指导,帮助村委会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为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要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针对不同乡镇、村屯经济滞后的实际,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村委会办公经费不足问题,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公条件,强化阵地建设,丰富村民文化生活,努力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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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中医事业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中医事业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为支持和扶持区县卫生、中医事业的发展,调动区县发展基层卫生、中医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卫生、中医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为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宏观调控的职能,有效配置卫生资源。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开展区域内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事业发展需要和市财力可能适当安排区县卫生、中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
用于引导和扶持区县卫生、中医事业发展。
二、区县卫生、中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市财政局建立区县卫生、中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各区县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本区县的实际于每年1月底以前将本年及下一年度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和卫生、中医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市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投资概算、配套资金数额、申请经费数额、项目完成时间、预期效益等。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县申报项目和资金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项目一经确定,市财政局将和有关区县签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合同书并按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县财力情况,调整财政经费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卫生、中医经费。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各区县必须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凡不安排配套资金或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市财政局将不予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五、各区县申报卫生、中医专项资金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项目。对不按项目安排或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一经查出,除追回全部资金外,市财政局将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违纪单位按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三年内市财
政将不予安排卫生、中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六、为了使卫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更加科学合理,更符合公平效益原则,市财政局在对财政收支和政府行为在财政收支上的客观反映进行量化分析基础上,设计了区县卫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数学模型,该模型综合了区县经济发展状况、卫生资源状况、卫生经费投入、自然条件等指标
而确定,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具体说明如下:
某区县分配值=分配总额×某区县分配比例
Fi
某区县分配比例=----×100%
18
ΣFi
i=1
Fi=Rg×S1+RW×S2+Rz×S3+Rs×S4+Rr×S5
Fi:某区县综合得分
Rg:某区县常住人口人均财力功能系数
Rw:某区县上年人均对卫生经费的总支出功能系数
Rz:某区县人均享有卫生资源功能系数
Rs:某区县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功能系数
Rr:某区县自然条件功能系数
S1、S2、S3、S4、S5:各指标功能系数的相应权数。
最好值-指标实际值
功能系数=-----------
最好值-最差值

各指标的标准差/各指标平均值
权数=----------------
Σ各指标的标准差/各指标平均值
区县综合指标五项相关指标是根据影响区县卫生发展的五方面因素:区县经济实力、区县卫生部门的投入、区县卫生部门现有的资源状况、区县卫生部门的目前发展速度、区县地理环境及经济基础确定的。
七、本办法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999年8月19日

ST1—600型双向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检修办法

铁道部


ST1—600型双向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检修办法
铁道部


ST1—600型双向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以下简称闸调器)是铁路货车制动装置中的重要部件之一,它能依据闸瓦磨耗的大小,自动地使制动缸勾贝行程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在车辆进行列车检修、段修和厂修时应按下述要求对闸调器进行检修,以保证闸调器的正常使用

1.检修要求
1.1列检
1.1.1 列检应对闸调器零部件丢失、破损、弯曲者进行处理。
1.1.2 对装有闸调器的车辆,其制动缸勾贝行程应为:重车150±10毫米;空车125±10毫米。若制动缸勾贝行程超出规定范围,不允许用调整制动杆系销孔的办法进行调整。当勾贝行程超过180毫米时,列车到达卸空后将车辆扣送附近站修所处理。
1.2 站修
1.2.1 站修检修的装有闸调器的车辆,按规定作现车单车试验,合格者继续使用,不合格者更换。
1.2.2 对扣送的勾贝行程超长的车辆,站修所要用如下办法对闸调器进行简单的功能试验。
(1)用一厚10毫米的垫块,放在闸瓦与车轮踏面之间进行2—3次制动试验,闸调器螺杆露出护管部分的长度应较放入垫块前有所伸长;
(2)撤去闸瓦与车轮踏面之间的垫块,进行2—3次制动试验,闸调器螺杆露出护管部分的长度(L值)应有所缩短,并基本恢复原来的长度。
如果闸调器能伸长、缩短,则闸调器作用良好,反之为不良。对伸、缩作用良好者要查明勾贝行程超长的原因,检修处理;性能不良者更换。
1.3 段修
1.3.1 段修时,在进行制动机单车试验的同时,对闸调器进行试验(见附件3),合格者继续使用;不合格者凡没有经过厂修的闸调器,不作分解检修,更换新品。经过厂修的闸调器,不合格者分解检修,检修办法除橡胶密封圈良好者可不更换以外,其他均同厂修。
1.3.2 段修中,为重新确定制动缸勾贝行程而需要调整销孔位置时,应尽量在两台转向架上进行调整(不对称性不得大于一个销孔位置),以免制动杠杆向车辆一侧偏斜。在全部换上新闸瓦(指45毫米厚度)后,闸调器的L值应为500—570毫米。
1.4 厂修
1.4.1 厂修时要对闸调器进行分解检修,按规定检查各零部件,对超限或损坏者予以更换。组装前,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并将主弹簧表面外体内表面,体内其余各件:轴承、螺母内孔、螺杆螺纹部分、各离合面及后盖孔一律涂以2号低温润滑脂。
1.4.2 厂修后的试验和标记。
1.4.3 厂分解检修后的闸调器需经试验台按《ST1—600型双向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试验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合格方准装车使用。
1.4.4 装有闸调器的车辆在车辆厂修后的单车试验中应增加闸调器的试验内容,试验方法和要求按《ST1—600型双向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单车试验方法》执行。
1.4.5 厂修车中,为重新确定制动缸勾贝行程而需要调整销孔位置时,应尽量在两台转向架上进行调整(不对称性不得大于一个销孔的位置),以免制动杠杆向车辆一侧偏斜。在全部换上新闸瓦(指45毫米厚度)后,闸调器的L值应为500—570毫米。
1.4.6 经分解检修后的试验合格的闸调器合格品按下图涂打标记。试验年月用15号阿拉伯数字,厂简称用20号汉字。
1.4.7 分解检修的闸调器须填记闸调器检修记录。
1.5 ST1—600型闸调器分解检修顺序表。
1.6 磨损限度和报废规定。
闸调器零、部件的磨损限度和报废规定按表2执行。
1.7 检修工艺装备及互换件的贮备。
1.7.1 闸调器检修需设置:闸调器试验台、分解组装专用工具、工作台、清洗器、检测量具、零件放置架、弹簧高度及压力试验测定器、力矩扳手、平台、V型铁等。
1.8 闸调器检修记录表(略)。
2. 运用中注意事项
2.1 制动缸鞲鞴行程的调整。
2.1.1 当发现制动缸鞲鞴行程不在规定范围时,应首先按1.1条的方法鉴别闸调器性能是否良好。
2.1.2 若闸调器性能良好,可通过对调整螺杆2或控制杆头2的调整来调整A值,使鞲鞴行程恢复到规定范围。鞲鞴行程超长时应调短A值,鞲鞴行程过短时应调长A值。
2.2 更换闸瓦时的注意事项。
当一次需要更换两块以上闸瓦时,为了方便作业,允许手工拧动闸调器外体,使其螺杆伸长,增大闸瓦与车轮踏面间的间隙。换完闸瓦后需用手工反向拧动闸调器外体,直至闸瓦接触车轮踏面后再拧回一圈。为避免造成内部零件卡死或螺杆脱落,在旋转外体时,严禁将螺杆螺纹部分旋
出。并绝对不允许采用变换销孔增大闸瓦间隙的方法更换闸瓦。
2.3 列检作业时,严禁用锤敲击闸调器,以防损坏外体及内部零件。
2.4 厂、段修后涂防护油漆时应避免将油漆涂到闸调器螺杆及拉杆外露部位,但这些部位可适当涂以制动缸润滑脂。
2.5 在列车试风时,应注意观察,当制动缸缓解时闸调器外体应有旋转动作,如不旋转,表明其动作不良。可在瓦、轮之间加垫或减垫,观察螺杆能否伸长或缩短。确认是闸调器故障,应做出明显标记,按制动机关门车处理。
2.6 装有闸调器的货车,在各级修程中如需架车时必须先将装有闸调器的上拉条与转向架移动杠杆圆销拆下。
(附件、附图略)。



1989年3月6日